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第九届亚欧博览会快闪店搭建及门头造景搭建服务项目(二次采购)
项目登记号:****
采购单位(采购人):****
采购组织类型: 自行招标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首次发布日期:2026年6月16日
原开标时间:2026年6月18日16点00分标书代写
二、澄清公告
本项目为询比价采购,服务总价最低者中标,为规范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秩序,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招投标竞争环境,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
本次招标全程严禁投标人以恶意低价方式参与竞争。
1.开标过程中,采购单位将结合项目行业行情、市场公允价格、项目合理成本、往期同类项目采购价格等依据,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合理性核查,标书代写
若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显著低于同行业、同类型、同标准项目的市场合理价格,采购单位将认定该报价存在低价异常嫌疑,
并向对应投标人发出佐证材料提交通知,限定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用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合规性及成本可控性。
2.被要求提交佐证材料的投标人,需在采购单位规定的限定时间内,提供能够佐证报价合理、可正常履约的相关资料。
投标人逾期未提交佐证材料、提交材料不完整、材料虚假无效,或提交的佐证材料经采购单位核查认定,其报价显著低于项目市场合理成本、无合理低价依据的,直接判定为恶意低价竞争行为,或投标人未按时提交低价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无效的,其投标报价直接判定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不参与后续评审环节。
3.经核查确认,投标人报价属于低于市场合理成本的恶意低价竞争、扰乱招投标秩序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投标人本次参选及中标资格,已中标的作废中标结果。
4.对存在恶意低价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招标人将直接将其纳入采购黑名单,限制其后续参与本单位所有采购、招标项目的参选资格。
5.原招标公告中第四条报价响应人资格要求第(4)条要求更改为“投标方需在乌****办事处,雇佣本地现场执行团队,配备固定搭建施工人员、****工厂及仓储物料存放场地,保障展会现场搭建、应急抢修、夜间赶工、撤展全流程本地化落地服务,响应时效不超过 2 小时。”
第(5)条要求更改为“投标方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 3 年不存在因自身严重违约、欺诈****法院/仲裁裁判文书的案件。”
本澄清公告为本次招标文件的有效补充,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研读,审慎编制投标文件、合理合规报价,杜绝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采购人):****
联系人:胡耀中
联系电话: 189****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