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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取罚没物品(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比选公告
按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临财资〔2025〕19号)的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一批罚没物品进行公开比选处置,欢迎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报名参加。
一、处置标的
(一)项目内容
标的名称: 废旧金属物品
标的现状: 外观类似机动车,但无牌无证,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档案、购车及权属溯源等任何原始手续资料。经评估,严重锈蚀损毁,已完全丧失上路行驶功能。
数量:1件/辆
处置方式: 破坏性处理 +废旧金属回收
残值底价: 人民币 13200元(经评估确定)
特别说明:本标的按《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作为“应销毁的废旧物品”处置,不属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废机动车。标的以现状为准,我单位不提供任何权属证明文件。
二、处置要求
1.回收企业须在指定场地对标的进行现场破坏性处理,处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切断主承重梁、切割车顶、压扁车身,确保标的无法以整车形态或基本完整形态流入市场。
2.破坏处理完成后的残余物料,按废旧金属回收处理,不得将任何部件用于机动车维修、拼装或再次销售。
3.破坏处理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回收企业自行承担。
4.回收企业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 内将成交价款全额缴入我单位指定账户。
5.回收企业须在缴款后5个工作日 内完成现场破坏处理及清运工作。
三、回收企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废旧金属回收或相关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及比选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9日下午5:00
(二)报名地点/方式
现场报名:**县**镇**路96****财政局大楼609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
4.废旧金属回收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
(四)比选方式
1.本次比选采用密封报价方式,价高者得。
2.报价不得低于公告确定的底价。
3.如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由选取人根据单位资质实力等相关条件选取。
4.报价文件须密封提交,封口处加盖公章。
五、特别提示
1.成交企业须与我单位签订《罚没物品处置合同》,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违反“禁止整车流入市场”条款,我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成交企业未按期付款或未按期完成破坏处理的,我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另行处置。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李工
联系电话:0898-****6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