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成文日期 | 2026-06-1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7日我局拟对《****年产10万吨金属涂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066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九州中路与扬****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 | ****年产10万吨金属涂装项目位于**省**市**区**庄街道崇文大道北88米、巨兴路西邻。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投资350万元。 | 1、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助镀用水循环至一体化除铁再生系统“中和+氧化+压滤”处理后回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酸、喷淋废水定期更换后作为危废处置;减量、水洗废水在中转罐暂存,经一体化除铁再生系统“中和+氧化+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盐酸溶液的配制,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外运用于农田沤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洗过程中产生的酸雾、镀锌过程中产生的锌烟、NHCl及锌锅加热天然气尾气,酸洗、助镀过程产生的酸雾微负压封闭间收集,二级碱洗塔吸收处理后经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微负压封闭间密闭,未收集的酸雾于封闭间内无组织排放;锌烟及NHCl经固定锌锅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P2排气筒排放;锌锅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米高P3排气筒排放。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修磨下脚料、锌锅****回收部门;废酸、废渣、锌灰、废布袋、废机油、含油抹布、碱洗塔废液、废机油桶、锌锅浮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音: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