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6月第五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8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6月17日至6月22日)。
一、5万吨预制菜项目(一期)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三)基本情况:5万吨预制菜项目(一期)****开发区南片区金龙**侧、银河路东侧,施工单位****于2026年4月10日取得该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6甲55号),本次申请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审查意见:同意****申请事项,其余事项保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6甲55号)载明内容不变,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二、邦泰悦九章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同辉****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邦泰悦九章项目位于**市**新区**中路以北、紫竹路以西,施工单位**同辉****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垃圾,产生数量为200吨,运输至****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君****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9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6辆,车牌号为川J5509R、渝AZ7A01、川JGP000、川J68383、川J60729、川J60672。
(四)审查意见:同意**同辉****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垃圾由**君****公司运输至遂****公司协同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同辉****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
三、邦泰悦九章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同辉****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邦泰悦九章项目位于**市**新区**中路以北、紫竹路以西,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手续,因该项目土方平衡需要堆填工程渣土,施工单位**同辉****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同辉****公司提供的《申办单位基本信息表》显示,该项目设计库容为1.1万立方米,占地面积2.22公顷,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要件齐全。
(四)审查意见:同意**同辉****公司申请事项,许可证编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
四、辉禹﹒阳光城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省****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辉禹﹒阳光城项目位于**市**区顺安北路159号,施工单位**省****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100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
(四)审查意见:同意**省****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用于项目内部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省****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10月16日止。
五、**市**新区农贸科技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市**新区农贸科技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位于**市**新区,施工单位******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5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
(四)审查意见:同意******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用于项目内部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止。
六、****园区提升改造项目(二期)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园区提升改造项目(二期)位于**市**区(**高新区),施工单位******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1900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
(四)审查意见:同意******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用于项目内部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七、机场小区A区1#楼Dsu级危房拆除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市利****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机场小区A区1#楼Dsu级危房拆除项目****开发区,施工单位**市利****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拆除垃圾,产生数量为2132吨,运输至****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蜀安****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6乙11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辆,车牌号为川J6028E。
(四)审查意见:同意**市利****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拆除垃圾由**蜀安****公司运输至遂****公司协同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市利****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7月8日止。
八、**市****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市****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变更运输工具数量及标识号
(三)基本情况:**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903MA688CQY5B,经营场所地****开发区遂****公司办公楼2楼5号,停车场地****开发区****停车场,申请运输车辆9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6378R、川J6996N、川J62093、 川J6315Z、川J6050A、渝B332YM、渝A73L3Z、川J6266K、川J6707M。
(四)审查意见:**市****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于2026年4月10日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6乙6号),本次申请变更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增加至9辆,车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6378R、川J6996N、川J62093、川J6315Z、川J6050A、渝B332YM、渝A73L3Z、川J6266K、川J6707M。****按要求对**市****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完成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公司变更申请事项,其余事项保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6乙6号)载明内容不变,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318。
****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