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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请予批复**市**区2026年财政衔接乡村**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排水排污设施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阳农局报〔2026〕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完善我区排水排污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我局同意建设**市**区2026年财政衔接乡村**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排水排污设施项目。
二、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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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名称
**市**区2026年财政衔接乡村**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排水排污设施项目
四、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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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地点
**市**区百育镇百育村、七联村;田州镇龙河村、**村、三雷村、康达社区;**镇**村;坡洪镇新美村、郎含村、天安村;玉凤镇百甲村、坤平村;洞靖镇多感村、德乐村;头塘镇百沙村。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建设排水排污管道12.34公里,排水沟0.52公里,检查井506座,化粪池22座。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17.4411万元;资金来源: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
请据此批复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开展项目各项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百****改革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