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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051354 | 建设单位法人:陆亚芬 |
| 陆亚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区恒泰路3号 |
| 塑料薄膜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625833 纬度: 31.7577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5 |
| 常金环审〔2024〕1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051354001Q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05135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13MA1WRXBN3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14MAD6EBJR4Y | 竣工时间:2026-04-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经济开发区恒泰路3号)建设,项目投资 1100万元人民币,利用自有厂房,购置混合机、密闭式炼胶机、 开放式炼胶机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 25000吨塑料薄膜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你单位申报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不得在建设地址从事未经审批的工艺及产品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取消冷冻工段。原工艺中设置的“冷冻”工序,仅针对特定型号的透明薄膜产品。目前企业已调整产品结构,该型号产品不再生产,因此对应的冷冻工序一并取消,其余型号产品不涉及该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 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 中表1、3标准限值, 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表1、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 中表2标准限值。 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产前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次验收项目密炼、开炼和压延废气经静电式DOP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3#处理后通过15m DA003排气筒排放。 本次验收项目主要生产装置设备质量较好,并将通过消音、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控制厂界噪声。 本次验收项目已规范化设置固废仓库与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对比原环评,本次验收项目DA003排气筒高度发生变化,由“20m”调整为“15m”。原环评设计排气筒高度为20m,属于偏保守的预留考虑。实际执行中,受现场厂房结构限制,15m高度更利于安全维护。且DA003排气筒不属于主要排放口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设计、施工、投运期间应将环保要求纳入具体工作中,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相应的环保规章制度并予以落实。 重视安全生产,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原料储运及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及事故性排放。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全厂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扩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竣工后,须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等工作,邀请安全专家一并参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开工建设之前,需按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 | 0.04 | 0 | 0 | 0.04 | 0.04 | |
| 0 | 0.039 | 0.16 | 0 | 0 | 0.039 | 0.039 | |
| 0 | 0.0007 | 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1 | 0.001 | 0 | 0 | 0 | 0 | |
| 0 | 0.002 | 0.014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6 | 0.08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8000 | 8000 | 0 | 0 | 8000 | 80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17 | 0.221 | 0 | 0 | 0.117 | 0.117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建设 | 化学需氧量99mg/L,悬浮物15mg/L,氨氮1.85mg/L,总磷0.2mg/L,总氮6.01mg/L |
| 1 | 静电回收+活性炭吸附(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已建设 | 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40mg/m3,排放速率2.73×10-2kg/h;氯乙烯排放浓度2.04mg/m3,排放速率3.98×10-2kg/h;氯化氢排放浓度1.44mg/m3,排放速率2.79×10-2kg/h;臭气浓度630 |
| 1 | 减噪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N1 东厂界外1m昼间56.2dB(A);N2 南厂界外1m昼间56.5dB(A);N3 西厂界外1m昼间58.9dB(A);N4 北厂界外1m昼间58.3dB(A);车间内部噪声源74.0dB(A) |
| 1 | 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产前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本次验收项目已规范化设置固废仓库与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重视安全生产,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原料储运及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及事故性排放。 | 厂区已设置40m3事故应急池,公司应急预案已编制。 |
| 依托原有项目雨污管网及排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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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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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