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市红庙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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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16 17:05

**市绿**市****公司:

你单位提出****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屯堡乡,由**市绿**市****公司开发建设。本项目主要**污水主管34条/16162m(A~Z、ZA~ZG和ZZ线),污水支管14707m,接户支管35580m等。共铺设DN400污水主管3337m、DN300污水管11313m(其中污水主管11257m、污水支管56m)、DN200污水管16219m(其中污水主管1568m、污水支管14651m)、DN160污水接户支管35580m,并配套建设污水(混凝土/塑料)检查井7227座、化粪池194座、污水处理站2****车行道、人行道破除并恢复等。本项目总投资8936.25万元,总工期25个月,已于2022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12月完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7.39hm2,其中永久占地0.19hm2,临时占地17.20hm2;本项目总挖方11.58万m3,总填方8.31万m3,无借方,总弃方3.27万m3,弃方运往屯堡乡龙王塘组李家安家弃土场回填利用。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3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59.9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54.63万元,植物措施费1.23万元,监测措施费26.49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57.35万元,独立费用20.29万元,基本预备费0.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保持相应指标基本满足防治标准要求。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六)工程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文)的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公开验收材料,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的3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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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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