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尔伦苏木芒来嘎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建设内****公司额仁陶勒盖Ш-Ⅸ矿段银矿90万吨/年地下开采工程项目需要,转用**克尔伦苏木芒来嘎查集体所有农用地,现将该项目农用地转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拟转用**克尔伦苏木芒来嘎查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4.0770公顷,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4.07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4.0232公顷、农村道路0.0538公顷)。具体转用土地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为准。转用范围内不涉及农牧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
二、拟转用土地目的
该项目拟使用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情形需要使用土地的情形,因该项目有助于推动矿山绿色集约发展,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确需转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发布本公告后,******局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工作,主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嘎查农牧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对拟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情况进行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支持配合。
四、转用土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拟采取联营(入股)方式使用集体土地,不涉及转用土地补偿事宜。**克尔伦苏木芒来嘎查已与内****公司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框架协议》,最终以正式联营合同为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土地转用范围内涉及的多数嘎查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认为转用公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旗政府将根据异议人数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召开听证会。异议受理电话:****416,信函受理地址:******局,邮编:021300。
自转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