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公司退出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6-17 10:58 至 2026-07-02 10:58 |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8655.7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10年8月至2025年6月 | 活动历史 | 首饰加工生产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镇工业大道60号 | |||
| 经度 | 111.237840 | 纬度 | 23.38566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3-28 至 2026-04-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曾晓丽 | 单位联系电话 | 188****0430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曾晓丽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043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公司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孙琼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0****4995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镇工业大道60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公司退出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市**区**镇工业大道60号佛子孵化园11幢20#标准厂房。 该地块四至范围东侧为双桂路,道路30m外为******公司;东侧35m为******公司;****园区外无名道路,隔路为****恩义竹藤厂;****公司(已撤场);北侧为******公司,总占地面积约8655.7m2(折合约13亩)。本地块在2007年前一直为荒地,无开发活动。 2007年6月**佛子房****公司对“佛子地产中小微企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以标准厂房形式进行建设,建成后租赁给有需要的企业使用。2010年8月至2025年6月****公司租赁**佛子房****公司佛子孵化园标准厂房第11幢20#标准厂房,期间主要进行首饰加工、销售。 2025年6月,****公司因企业战略调整,正式停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产品的搬迁,退出该地块。为保障工业企业原场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土地顺利流转和后续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业企业搬迁后原生产用地拟转让或者改变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转让或者改变用途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与****签订《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合同》,****公司承担****公司退出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结果表明: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pH值在4.69~8.93之间,有8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铬、锌)、石油烃(C10-C40)、氰化物、硫酸盐(硫酸根)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样品的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pH值在7~7.6之间,有5种重金属(砷、镉、铜、汞、镍)、石油烃(C10-C40)、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其余监测因子均未检出。 根据此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填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