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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土地复垦条例》《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要求,我局委托****对《穆****公司**村东建筑用安山岩石料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与****地质勘查股联系。
联系单位:****
邮政编码:157500
联系电话:0453-****186
****
2026年6月17日
附件:1、《穆****公司**村东建筑用安山岩石料矿**生态修复方案》
2、《穆****公司**村东建筑用安山岩石料矿**生态修复方案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