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福****商贸大道16号倪世物流园一层E29 | 1,495,000.00元 | 96.59 |
合同包1:
服务类(****)
|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2026****监狱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 副食品配送 |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所配送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等,其他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1年 | 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 1,495,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吴善忠 |
| 评审专家: | 赖丽姗 、 陈剑侠 、 陈登亮 、 高宁霞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1****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①本项目为****与所属企业******公司联合采购项目,****采购金额230万元,******公司采购金额10万元(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240万元)作为计算基数。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5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 %,50-1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9%;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5%;(1)-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①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②招****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350********052505535。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6****监狱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1.6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8.1资格审查情况:**禾****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属于中型企业,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特定条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要求,故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其余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8.2符合性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8.3本项目的中标下浮率为:35%。
名称:****
地址:**市**区前横路79号
联系方式:叶警官 0591-****6058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街道浦上大道216****广场C区(原金榕南路西侧与浦上大道北侧交叉处)C3#楼26层17办公、18办公、19办公、20办公、21办公、22办公、23办公
联系方式:0591-****316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
电话:0591-****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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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