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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6年6月11日印发的《关于规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法函〔2026〕5号)要求,新发布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暂不再设置信用评价分值,不得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审因素。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信用评价评审标准满分10分,评标时所有投标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全部按照0分计算。标书代写
注: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所有内容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如未及时领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特此说明。
2026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