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报来《关于审批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区53****广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新发改报〔2026〕89号及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已收悉。根据**嘉华建设****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以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跨境旅游**区功能,提升景区品质、保障游客体验,依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同意建设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区53****广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硕龙镇德天村德天瀑布景区〔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区〕内。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拟建设53****广场,总占地面积3120.1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路及铺装工程、景观构筑物工程、卫生间、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消防工程、水体清理、大门、围网、化粪池、标识系统等配套工程。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0.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4.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3.6万元,预备费21.92万元,流动资金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有资金,其中,项目资本金500.2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100%。
七、项目核准相关支持性文件有《******局关于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区53****广场项目用地预审的说明》、《崇****管理委员会关于反馈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区53****广场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意见的函》崇景函〔2026〕18号、《崇****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具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区53****广场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建设意见的函》崇景函〔2026〕29号、《****政府关于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区53****广场项目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的批复》新政函〔2026〕59号等。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
九、本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项目不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项目业主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自行选择招投标方式开展工程招标。
十、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评、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开展下步工作。
****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