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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6-06-17 11:27】
| 项目名称: |
****(钟阜校区)南教学楼综合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试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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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0.8.1条款”修改为“异议的受理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受理或线下纸质原件受理异议和投诉。如采用网上交易系统递交的异议和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交异议或投诉。如采线下纸质递交的,须为纸质原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
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公司;联系人:雷工;电话:025-****9345;地址:**市**区长白街88号。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代理):****;联系人:黄琼文、刘倧瑞、陈凯,电话:025-****1201-815/187****0972;地址:**市**区**路116二楼。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加急标书代写
2、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7.3.1与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履约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的形式修改为“银行保函、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等形式。”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条款履约担保部分描述调整,具体详见答疑文件内容。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1.4条款中部分描述调整,具体详见答疑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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