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东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外接污水管网)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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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工业园区东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外接污水管网)
****工业园区东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外接污水管网)
A02-124********372812A-****0408-000003-6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工业园区东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外接污水管网)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现****工业园区东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外接污水管网)[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如下:

1.原招标公告最高投标限价****698.75元,修改为****668.56元。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2.3条修改如下: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3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及其计算方法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金额为 ****668.56 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金额为 154873.76 元。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把安全生产措施费作为投标报价的组成部分,但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参与施工投标降点,否则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注:(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施工难度及工期要求,在投标报价时应合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工程成本警戒价为****001.70元(按招标控制价的90%设置)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不足以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的,应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3.2.3条修改如下: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安全生产措施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安全生产措施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参与施工投标降点。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3.原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备注内容第4点修改如下:

注:4.本表中所填列的人员必须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原招标公告附件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公告附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5.原招标公告:1.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10时00分;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10时00分;3.开标时间:2026年4月29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更正为:1.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10时00分;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10时00分;3.开标时间:2026年7月3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等资料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

2026年6月17日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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