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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学校学位方案》要求,我区拟在****小学购买学位,****政府购买学位对象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是在****小学就读且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含建档立卡户、低保户、贫困户、残疾儿童。
二是在****小学就读且监护人具有**区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2024年4月7日前办理居住证且未逾期且无谎报)。
经学校核实,现将**区2026****政府****学校学位学生名单435人,****政府网站和****小学校门口张贴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6日-6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工作时间内书面送达****审核(地址:**区气象路1****教育局308室,联系人:邓芸卓老师,电话:0773-****255),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单位、个人都须提供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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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