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省**县姚村镇佛**路18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省**县飞鲤镇祥裕路12号 |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一体化**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县东姚路(芝鸦路、袁盛路、许柯路、双庄路、夏周路)升级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6月16日09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园区五号楼 | |
| 投标报价:****3773.28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白小芬 |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宁 264********0115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县麻**至后洼旅游公路施工一标段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麻**至后洼旅游公路施工一标段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岸区南滨路22号1栋9-3 | |
| 投标报价:****5196.42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谭世和 |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渝 250********0481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区S510李家坝至**界段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红井路至帽顶山****停车场)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道口镇顺南村干西巷23号 | |
| 投标报价:****2794.34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涛 |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豫 141********0442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石林至青年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张家嘴至大山坡段)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石林至青年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张家嘴至大山坡段)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内****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在第一信封资格评审中,其提供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当前在其他项目任职,未见到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任职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重****公司:在第一信封资格评审中,其单位提供的拟委任项目总工的身份证已过使用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5.5相关要求。 3、******公司:在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中,报价文件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要求。 |
| 公示时间 | 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2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63-****109,招标代理联系人:李月,联系电话:185****238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