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2026-06-17 12:00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区陈田村**村改造复**置区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区陈田村“**村”改造复**置区一期项目市政道路(陈田北街、规划纵二路及路口、支路4及路口)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名称 | **市**区陈田村“**村”改造复**置区一期项目市政道路(陈田北街、规划纵二路及路口、支路4及路口)工程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位于**市**区**街道陈田村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私营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位于**市**区**街道陈田村,为陈田村地块改造一期市政道路配套工程。本项目共含3条市政道路及路口施工两项,3条市政道路分别为陈田北街(一期范围)、规划纵二路、支路4,均为城市支路,均为**沥青混凝土道路。其中陈田北街(一期范围)全长约25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规划纵二路,全长约193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支路4全长约18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局部限速 15km/h);路口工程两项,分别位于支路4与**北路交界、规划纵二路与**北路交界。最终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和施工图纸以及业主单位确认为准。 | ||
| 招标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陈田北街(K0+432.064~K0+686.605)、规划纵二路及路口(K0+017.232~K0+210.184)、支路4及路口(K0+020.00~K0+195.768)的土石方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城市;负责支路4、规划纵二路通往**北路的道路开口施工;及完成上述工程内容所需的管线探测及保护、方案编制、报审、安全文明施工及所有施工、验收和移交手续办理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条款)。 | ||
| 工期(交货期) | 暂定工期(工期以实际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1)规划纵二路(K0+017.232~K0+210.184):120日历天; (2)支路4(K0+020.00~K0+195.768):120日历天; (3)陈田北街-北半幅(K0+432.064~K0+686.605):120日历天; (4)陈田北街-南半幅(东段)(K0+500.000~K0+686.605):145日历天; (5)陈田北街-南半幅(西段)(K0+432.064~K0+500.000):120日历天; (6)规划纵二路与**北路开路口:120日历天。 (7)支路4与**北路开路口:120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960.536393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被授权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及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被授权人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6年5月或以后)在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业绩金额大于或等于13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资料扫描件、施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竣工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三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式员工。 (3)由同一专业(指从事同一工作内容,下同)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包中投标。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主办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委派的所有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证件等能有效且被使用,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第九条内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第七条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1点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业绩金额大于或等于13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资料扫描件、施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竣工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www.****.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6-17 12: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8 09: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8 09: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8 09:00:00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第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标书代写 |
| 发布公告媒介 |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www.****.cn) | ||
| 招标人 | (主)****,(成)**陈田****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区丛云路49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冯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2777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六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严梓允、叶梓威 | 联系电话 | 020-****2591 |
| 招标监督机构 | (主)****,(成)**陈田****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2777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