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秀宏集团小型项目信息发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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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信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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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年6月17日 |
交易方式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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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瓶装燃气配送热线智能语音导航系统采购及运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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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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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总投资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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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质 |
自筹 |
工程**费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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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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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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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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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跨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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幢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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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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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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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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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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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胡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3-****0700 |
| 竞价方式 |
报名时书面告知 |
资格审查方式 |
仅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
是否政府投资项目 |
否 |
| 企业资质要求 |
1.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中心/语音导航系统的技术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两项(若****公司**,须同时提供《授权使用证明》及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函): (1)系统已上线运行的证明材料(如建设/运营合同复印件、运行截图等); (2****中心/语音导航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合法使用授权书; (3)上级单位/母公司《授权使用证明》(仅当投标人使用上级单位**时提供)。 3. 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中心/语音导航系统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备案证明(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若为上级单位/母公司所有,需同时提供《授权使用证明》)。 4.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燃气行业或公共服务热线IVR系统建设或运营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案例为上级单位/母公司所有,须同时提供《授权使用证明》)。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集团下的不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 ****公司、子公司)之间具有管理关系的,视为存在管理关系,不得同时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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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条件 |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或打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单面打印): 1. 单位介绍信(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资质要求第2条中任意两项证明材料(若涉及上级单位/母公司**,须同时提供《授权使用证明》及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函); 4.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备案证明复印件(若为上级单位/母公司所有,需同时提供《授权使用证明》); 5. 燃气行业或公共服务热线IVR系统建设/运营案例合同复印件(至少1个;若案例为上级单位/母公司所有,须同时提供《授权使用证明》); 6.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不密封,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报价单和报价明细各一份(加盖公章,以密封方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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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地址 |
**市**区新塍镇天福村沈家浜18号3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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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起止时间 |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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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嘉****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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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递交 |
提交地点:同报名地址;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16:00整;加急标书代写 有关要求: 1. 报价单上须盖上公章,以密封方式提交。 2. 本次报价最高限价为98400元(玖万捌仟肆佰元整),小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标。 3. 通信费单价参考市场均价,原则上不超过0.25元/分钟,超过的须提供详细的成本构成说明及定价依据。 4. 其余报价要求详见“备注 六、报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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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一、项目概况 ****现运营瓶装燃气配送热线,拟建设一套按键式智能语音导航(IVR)系统,实现用户自助订气、报修、投诉等业务的自动化处理。招标人已委托****负责与**市瓶装燃气监管平台的接口开发,本次中标人须配合该第三方完成数据对接。 二、服务内容 1. 智能IVR及智能客服系统功能(按月收取功能使用费); 2. 人工坐席功能(首期配置6席,按月按席收取功能使用费); 3. 一次性场景开发费:包括企业后台配置设计(基础配置、气种配置、快速通道配置)及与第三方监管平台接口的配合对接(一次性收费); 4. 互联网专线1条(首期带宽100M,按年收取); 5. 通信费(按实结算,单价报价); 6. 运维服务:首年免费。续签年份按中标人在附件2中填报的“续签年份运维服务费单价”执行(该单价为“0”的,续签年份不另收运维费),单价在续签期内锁定不变。 三、服务响应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 1. 提供7×8小时技术支持; 2. 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市**区天福村沈家浜18号); 3. 3小时内修复系统故障(指IVR核心功能不可用;非核心功能故障修复时限另行约定); 4. 不满足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合同期限与续签安排 1. 本次招标确定一家供应商,首次合同期为一年。 2. 首次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方将按照合同附件约定的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 考核得分≥70分的,甲方与乙方续签一年合同,续签时所有分项单价及通信费单价均不得调整,费用标准与首年相同; - 考核得分<70分的,合同到期自动终止,甲方重新组织招标。 3. 此后每个合同年度期满后的续签安排,均参照上述第2条执行。即:每次合同期满前30日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达标(≥70分)则续签一年,不达标则合同终止并重新招标。本合同可依此机制持续续签,直至考核不达标或双方协商终止。 4. 每次续签的合同期限均为一年,分项单价及通信费单价锁定不变。 5. 具体考核内容、扣分标准详见合同附件。 五、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地址:**市**区天福村沈家浜18号。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573-****0700。未踏勘的视为已充分了解现场条件。 六、报价要求 1. 投标人须按附件1《报价单》格式填写首年系统服务费总价、续签年份预计年度费用及通信费单价,密封提交。 2. 投标人须按附件2《报价明细》格式详细列明各项分项价格:智能IVR月租、人工坐席月租、一次性场景开发费、互联网专线年费、运维服务费(首年固定为0),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费用项。该明细将作为合同附件及履约依据,密封提交。 3. 首年系统服务费总价(附件2序号7)= 附件2序号1至6各项(含序号6下增列子项,如有)分项价格折算后的年度费用之和。其中,按月报价的×12,按年报价的直接计入,一次性费用全额计入。附件2中“续签年份运维服务费单价”(序号8)不计入首年总价。该总价须与附件1填写的首年系统服务费总价一致,且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4. 续签年份预计年度费用 = 附件2中按月报价项×12 + 按年报价项 + 附件2序号8“续签年份运维服务费单价”。一次性费用不再计入。该金额仅作为开标时续签成本参考,不参与评标,但构成该金额的各分项单价一经中标即在续签期内锁定不变。加急标书代写 5. 通信费单价参考市场均价,原则上不超过0.25元/分钟;超过的,须附详细的成本构成说明及定价依据。 6. 通信费单价不计入首年系统服务费总价,仅作为合同结算依据。 7. 所有分项单价(含续签年份运维服务费单价)一经中标,在合同期内及续签期内均不得改变。 8. 续签年份运维服务费单价为“0”的,视为中标人承诺续签年份不另行收取运维服务费,相关成本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9. 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七、关于资质文件中各类“授权”的说明 1. 企业资质要求第2条第(2)项中的“合法使用授权书”,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出具的、授权特定主体合法使用其软件的软件许可文件。 2. 企业资质要求第2条第(3)项及第3条中的《授权使用证明》,是指上级单位/母公司出具的、授权投标人使用其技术******公司间授权文件。此两份《授权使用证明》可为同一份文件。 3. 上述两类文件性质不同,不可相互替代。若软件著作权为第三方所有、仅授权给上级单位/母公司使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 (1)软件厂商给上级单位/母公司的《合法使用授权书》复印件; (2)上级单位/母公司就软件使用、技术**、案例业绩及等保资质出具的综合性《授权使用证明》。 八、评标办法 本次竞价依据《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 1. 最低报价不低于平均报价90%、85%或80%(在开标会议上抽取其中之一)的,确定最低报价为被委托单位。加急标书代写 2. 最低报价低于平均报价90%、85%或80%(在开标会议上抽取其中之一)的,确定次低报价为被委托单位。加急标书代写 3. 最低报价和次低报价相同的,会议上随机抽取确定。 4. 需要选择多家入围单位的,采取中一退一方式,分多次抽取下浮系数竞价,分别产生多家招标入围单位。 5. ****小组成员认为所有报价均明显偏高或远低于成本价的,可以全部否决后重新组织竞价。 6. ****小组成员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续签年份预计年度费用明显高于同项目其他投标人,可能损害招标人后续利益的,可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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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报 价 单
1、项目名称:****瓶装燃气配送热线智能语音导航系统采购及运维项目
2、竞价单位(盖章):
3、首年系统服务费总价: 元/年(含一次性开发费、月租年租等全部费用,仅指第一年)
4. 续签年份预计年度费用: 元/年(= 月租×12 + 年租 + 续签年份运维服务费单价,不含一次性费用。该金额仅作为开标时续签成本参考,不参与评标;但构成该金额的各分项单价一经中标即在续签期内锁定不变)加急标书代写
5、通信费单价: 元/分钟(长市移一口价,按实结算,不计入总价)
年 月 日
附件2
报 价 明 细
| 序号 |
项目 |
单价(元) |
计价周期 |
数量/周期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智能IVR及智能客服 |
元/月 |
1路 × 12月 |
月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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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人工坐席 |
元/月/席 |
6席 × 12月 |
月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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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一次性场景开发费 |
一次性 |
1项 |
含后台配置及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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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互联网专线 |
元/年 |
100M × 1年 |
年单价,上下行对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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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运维服务费(首年) |
0 |
元/年 |
1年 |
0 |
首年免费(固定为0) |
| 6 |
其他必要费用(如有,自行增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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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首年系统服务费总价 |
/ |
/ |
/ |
序号1至6小计之和,须与附件1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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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续签年份运维服务费单价 |
元/年 |
/ |
不计入总价 |
备注:
1. 运维服务费
(1)序号5首年免费,固定为0。
(2)序号8必填,续签期内锁定不变。续签时不另收运维费的,填“0”并在备注列注明原因(如“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
2. 其他费用
投标人须核查有无本表未列明的其他必要费用(如云服务器、语音网关、安全设备、短信通道等):
(1)有则自行增列,注明项目名称、单价、计价周期及数量;
(2)无则填“0”。
未列明或未填“0”的,视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 自有**
投标人自身具备相关**(如自有云**、自有线路等)无需产生费用的,填“0”并注明“自有**”。
4. 禁止重复计费
不得将序号1-5已包含的服务内容拆分至序号6重复计费,评标委员会有权质询。
5. 价格锁定
所有单价一经中标,在合同期内及续签期内均不得改变。
6. 总价一致性
序号7 = 序号1至6(含6.X)小计之和,须与附件1一致。序号8不计入首年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