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1**县夹口至关王公路工程审批决定公开
| 项目名称 | S211**县夹口至关王公路工程 |
| 文号 | 安环评〔2026〕4号 |
| 审批时间 | 2026年6月17日 |
| 审批文本 | **** 安环评〔2026〕4号 关于 S211**县夹口至关王公路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养护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 S211**县夹口至关王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S211**县夹口至关王公路工程位于**镇、承坪乡、**乡和金紫仙镇境内,工程总投资2554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9万元),为S211改扩建项目,老路利用率85.8%,起于**镇夹口村,终于金紫仙镇关王村,项目全长22.14km,其中,改扩建路段长19.0km,**路段长3.14km。本项目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路面宽度7.5m,双向两车道。桥梁共设2座,设置涵洞110道,平面交叉15处,立体交叉1处,其中永久占地31.26hm2,含新增永久占地18.32 hm2,设置弃土场3处,施工生产区1处,临时占地4.63hm2,永久和临时占地均不占用生态红线。本项目建设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十四五”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已经取得相关部门同意。****服务中心编制《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本工程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细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生态红线内开展任何形式的施工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临时占地,合理设置弃渣场与施工生产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表土临时堆存管理,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和农田复耕,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弃渣场及施工生产区等区域的复垦或生态恢复。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本工程不设沥****搅拌站。施工期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土石方作业禁止大风天气进行,施工场地周边设围挡、施工区域设喷淋装置、材料堆场设防尘覆盖,施工场地出入口、场内车行道路面硬化,产尘物料运输加盖蓬布、控制车速、运输车辆清洗,严格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等措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涉水施工选择枯水期进行,临水桥墩施工采用水底压钢管围堰封闭施工环境,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禁止直接排入水体。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降噪和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22:00-6:00)进行较强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的,施工前应当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进行公告。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对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路段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加强路段两侧绿化,开展跟踪监测,对跟踪监测超标居民点加装通风隔声窗等声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声环境敏感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施工开挖渣土用于路基回填,多余弃渣进入弃渣场填埋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该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市**生态****执法大队具体负责。 **** 2026年6月17日 |
| 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 可在批复后60****政府(0735-****732****政府(0735-****000)提起行政复议。 2、可在批复后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