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6年6月15日委托****承担“危险废物**化利用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化利用扩建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总体新增处理能力7万吨/年。其中一期3万吨/年(含:2万/年含铜催化剂、0.5万吨/年铜铋触媒、0.5万吨/年含铜冶炼烟灰);二期4万吨/年大修渣。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更换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废物治理,证书编号916********725598E001V,当前有效期自2025年9月11日至2030年9月10日。于2024年12月取得****生态环境厅换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4年12月20日-2029年12月19日。全厂废气、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水均全部处理达标后回用,无外排;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无突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明全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6****8022
建设单位地址:****市**区石西公路369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地址:******开发区(**区)大别山街16号办公楼一层019室
环评单位联系人:姚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52****0867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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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