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上河湾镇玉丰村“农综改”项目**水泥路工程(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08日 10:3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河湾镇玉丰村“农综改”项目**水泥路工程(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83
最高限价(元):****483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响应文件内提供声****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中、小、微型企业需在响应文件内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如是****监狱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一、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财务要求:根据长办发[2023]9号文件、长财采购[2022]206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只需签署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即可参与采购活动。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三、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四、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六、与采购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七、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八、在2023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7日至2026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3:30:00至16:3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8日 10:30(**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标书代写
开启时间:2026年07月08日 10:30(**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区【****交易中心】**市**民生大厦2楼开标室-210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cn)发布,同步推送到《**市公共**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155****4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路以南新大宜家时代项目1号楼1308号
联系方式: 0431-****8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朴美男
电 话: 0431-****8555
初审: 张雷
复审: 朴美男
终审: 赵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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