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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00MAD7DPU15F | 建设单位法人:陈安澜 |
| 张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陈王街道珠江街南、临商公路西 |
| ****风电场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市**县 什集片区升压站位于**市**县董口镇刘庄田村东192m处;红船片区升压站位于**市**县引马镇南街村东770 米处。 |
| 经度:115.****5028 纬度: 35.****255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5 |
| 菏环审〔2024〕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879 |
| 52.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00MAD7DPU15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768619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1702MA3CTADCX8,****0100MA3MN9JF69 | 竣工时间:2026-01-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35d774f389d12609d1fc****9170f36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电站,为红船升压站和什集升压站。****电站用地总面积5831平方米,其中红船升压站面积2717平方米,什集升压站面积3114平方米。****管理中心,****中心****中心。****中心用地总面积8716平方米,****中心面积4030平方米,****中心面积4686平方米。****中心和升压站位于同一院内。红船片区升压站所在院内占地面积6747平方米,墙内占地面积6668平方米;什集片区升压站所在院内占地面积7800平方米,墙内占地面积7715平方米。升压站四周布置为2.5m高的实体围墙,升压站的出入口布置在东侧。升压站布置运维楼、配电装置楼、库房、水泵房等生产及生活建(构)筑物。每个升压站总建筑面积为2516.03m2。 | 实际建设情况:本****电站,为红船升压站和什集升压站。红船升压站用地面积为0.67hm2,什集升压站用地面积为0.78m2,升压站四周布置为2.5m高的实体围墙,升压站的出入口布置在东侧。升压站布置运维楼、配电装置楼、库房、水泵房等生产及生活建(构)筑物。每个升压站总建筑面积为2516.03m2。 |
| 2025年5月15日,红船片区主变容量由160MVA扩大为280MVA,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2016年8月发布的《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文件要求,上述变动情况不在重大变动清单中,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环境局****分局发《****风电场项目红船片区升压站主变容量变动的函》(华灯**函〔2025〕26号),依法依规履行了报备手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不涉及生产活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不涉及生产活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 (1)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2)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合理布置等措施 (3)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 (4)废铅蓄电池、变压器检修、更换以及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暂时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通过设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废油、油烟净化器废油委托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处置。 (5)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对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线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升压站架空出线侧避开居民区,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警告牌;做好升压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6)主变压器配套贮油设施、总事故贮油池,每台箱变底部配套设有排油槽和集油坑,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分区堆存,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措施: (1)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评价范围内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由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规范设置贮油坑、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要全部收集、排入事故油池,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油烟净化器废油等委托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防护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进行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升压站未建设食堂,不产生食堂油烟、餐饮废水,厨余垃圾等。 (2)升压站主变压器、SVG风机等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器、加装设备外壳、安装隔声罩。 (3)升压站废铅蓄电池、变压器检修、更换以及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风机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设单位已与****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定期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联单转移制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两座升压站分别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备案编号分别为371726-2026-009-L、371726-2026-010-L。 (6)选用低电磁干扰主变压器,合理布局电气设备并保证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升压站架空出线避开居民区,高压危险区域设置警告牌;落实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已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与管理,有效减少电磁环境影响。 |
| 本项目升压站未建设食堂,不产生食堂油烟、餐饮废水,厨余垃圾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 (1****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施工场地外的林木。 (2)利用主体工程已设置的施工场地,不新增临时占地。 (3)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4)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遗迹,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强化施工人员管理及环保宣教,严控施工边界,未擅自砍伐外围林木,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2)施工全部依托现有场地,未新增临时占地,符合环评要求。 (3)施工机械定期维护,落实防渗、防泄漏措施,无油料渗漏情况,未污染土壤及水体。 (4)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遗留杂物,平整场地并开展生态恢复,土地功能已恢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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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红船、什集升压站分别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的回用标准要求 | 红船、什集升压站分别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1)监测时间 2026年4月21日至22日 (2)监测频次 监测2天,每天采样4次。(3)监测点位分别位于红船及什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口(4)监测项目 pH、SS、CODCr、BOD5、总氮、氨氮、总磷、石油类、粪大肠菌群等9项。 |
| 1 | 低噪声变压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验收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变压器 | (1)监测时间 2026年4月11日~2026年4月12日。 (2)监测频次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中有关规定进行。每个监测点测2天,分昼间和夜间两个时段,同时记录监测点主要噪声源、周围环境特征等。 (3)监测点位 ****中心坐标:E 115°26′42.547″,N 35°30′32.452″)、****中心坐标:E 115°37'53.017",N 35°30'55.264")四周围墙外1m处各布设1个监测点,共8个监测点位。 |
| 1 | 危险废物:升压站废铅蓄电池、变压器检修、更换以及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风机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 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通过设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废油、油烟净化器废油委托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升压站废铅蓄电池、变压器检修、更换以及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风机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负责处置。 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 | 施工组织设计中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和临时占地量;通过采取有效的绿地恢复和道路护坡等措施;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 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道路区做好排水、护坡措施,施工区做好拦挡、排水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尽量缩短施工期及施工范围;规范施工,对表土进行保护,表土与底层土方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及时进行复垦,设置彩条布对临时堆土进行苫盖。弃渣场选择低洼闲置荒地作为弃渣场,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为耕地。 | 施工过程中严格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及开挖量,施工开挖土石方尽量回填处理,减少弃方;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施工场地,进行了土地整治和恢复,恢复原地貌及原有土地利用功能。 施工**行了表土剥离和堆存,表土堆放过程中采取拦挡、临时苫盖措施,防止表土流失。 本项目施工期未设置弃渣场,土石方全部场内平衡,未产生永久弃方。 |
| 1 | 在2处升压站主变压器底部分别设置贮油设施,其内尺寸均为:2.5m×2m×2.5m(长×宽×深),按照装液系数80%计,其有效容积为10m3,大于8m3,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要求。并在升压站内设置总事故贮油池,并可将事故油由贮油设施排至总事故贮油池。总事故贮油池,其内尺寸为:5m×4m×3.5m(长×宽×深),按照装液系数80%计,其有效容积为56m3,大于40m3。同时,配套设置油水分离装置,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要求。 本项目贮存设施应大于变压器设备外廓每边各1m,坑内铺设厚度250mm的卵石,卵石粒径为50mm~80mm。贮存设施和总事故贮油池采 用防渗等级为P6的混凝土+C40混凝土基础+10mm聚合物水泥砂浆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0cm/s,排油管道使用密封材料,具有防渗、防漏、防流失等功能,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主变压器、箱式变压器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分别排入各自的总事故贮油池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设置2个危废间,在两处升压站分别各设置1个。地面及周围裙脚均进行防渗处理,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同时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并设置泄漏液体的收集装置。 | 在2处升压站主变压器底部分别设置贮油设施,其内尺寸均为:2.5m×2m×2.5m(长×宽×深)。并在升压站内设置总事故贮油池,并可将事故油由贮油设施排至总事故贮油池。总事故贮油池,其内尺寸为:5m×4m×3.5m(长×宽×深),本项目贮存设施大于变压器设备外廓每边各1m,坑内铺设厚度250mm的卵石,卵石粒径为50mm~80mm。贮存设施和总事故贮油池采用防渗等级为P6的混凝土+C40混凝土基础+10mm聚合物水泥砂浆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0cm/s,排油管道使用密封材料,具有防渗、防漏、防流失等功能,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主变压器、箱式变压器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分别排入各自的总事故贮油池中,委托****进行处置。本项目在什集升压站设置1个危废间,红船片区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什集升压站危废间进行暂存。地面及周围裙脚均进行防渗处理,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同时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并设置泄漏液体的收集装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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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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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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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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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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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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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