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2026年**区长江流域增殖放流项目
1.3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1.4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8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超过此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采购需求:2026年**区长江流域增殖放流,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9月底前完成合同中夏花鱼种的交付和放流任务,12月底前完成合同中冬片鱼种的交付和放流任务,具体时间、地点由采购人提前15天通知。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年12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年12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以上资格要求,可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附后。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2****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备设区市级****种场(繁育场)资质或审查合格证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当持有本项目所涉及的珍贵、濒危物种增殖放流育苗种《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同时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录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标书代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请各位投标人登录http://yhzc.****.cn/web/或http://47.****.236:9001/web/(**区招投标采购平台),第一次使用平台需要完成用户注册,在用户登录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按照注册向导页面说明完成用户注册及CA证书购买(CA证书由“皓盘云建”APP提供,购买时请选择“**招采”平台)。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入招标公告页面,点击“我要获取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按招标公告下附的“附件”提供相关资料。**区招投标采购平台报名及投标工具使用客服:包工:189****6689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 07 月 08 日14:00(**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PDF格式文件。在“皓盘云建投标工具”中上传投标文件,再使用“皓盘云建”app进行电子签章,然后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时需要使用“皓盘云建”app进行扫码加密。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6)《****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标书代写
3、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铁心桥宁水路199号
联系人:颜老师
联系电话:025-****3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宁双路19号C栋3楼305室
联系人:史平华 陆新一
联系方式:159****9162 199****1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新一
电 话:199****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