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盾构土石方外运及弃置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6-06-17 11:24:39
补遗公告
公告标题:
关于**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盾构土石方外运及弃置服务采购流标的公告
公告内容:
尊敬的各位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盾构土石方外运及弃置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编号:****),自招标公告发布后,收到多家潜在投标人的咨询及反馈。经招标人仔细复核并评估,发现招标文件内容存在未充分响应**地方性管理规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未提及新型智能泥头车强制使用要求:《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技术规范》(SZDB/Z284-2017)明确规定,**市范围内土石方运输工程须采用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车辆须符合国Ⅴ柴油配装DPF、LNG或纯电动等标准,并配置驾驶行为智能管理、盲区监管等系统。目前**市已全面禁止非智能车辆参与余泥渣土运输。
2、未提及建筑废弃物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废弃物处置实行电子联单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在车辆装载后由监管员核对信息并进行联单确认。
3、未提及泥头车动态监控和通行管理要求:**市对泥头车实行全天候限行管理及动态监控要求,**、**、**、**四区全区所有道路限行,运输单位须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4、未提及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要求:《**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排放前需办理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正,方可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废弃物。
上述地方性管理规定未在招标文件中具体写明导致招标文件中关于运输车辆资质和施工现场关键合规环节出现缺项将导致中标后无法依法合规履行合同,并影响潜在投标人的公平投标权利及后续履约的合法性。
经研究决定:终止本次招标活动(即“流标”), 对招标文件进行合规性修订后,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附件列表
|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 1 | **地铁20号线-关于审核盾构土石方外运及弃置服务采购流标的事宜-签报管理.docx | 下载预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