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界中心2026年度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的评标工作已于2026年6月15日完成,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01标段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 **市骏安****公司 | **皖通道路****公司 | |
| 综合得分 | 92.76 | 91.82 | 70.86 |
| 质量要求 |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 服务期限 | 12个月(达到续签条件签署12个月合同) | 12个月(达到续签条件签署12个月合同) | 12个月(达到续签条件签署12个月合同) |
| 投标人填报的业绩 | 1、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在G50沪渝高速公路K524+546M至K477+710M上、下行线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集团有限****管理中心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2、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在G4212合安高速K75+295M至K95+165M(20公里)、G0321德**速K846+000M至K903+700M(57公里)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集团有限****管理中心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3、2026年5月至2027年5月,在合安高速(合安)K75+300M至K124+290M、沪渝高速K477+680M至K523+150M、天天高速(无安段)K206+312M至K244+487M、德**速(合枞段)K846+000M至K905+480M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集团有限****管理中心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 1、2023年09月至2026年08月,在G50沪渝高速鸽子墩枢纽(k523+150)一**枢纽(k560+500)(上下行)G50沪渝高速**枢纽(k560+500)-**站(K588)(上行);G35济广高速**山站(K817)-潜**站(K832)(上下行)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皖通****公司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2、2021年09月至2023年08月,在甲方所辖高速公路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皖通****公司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3、2026年01月至2027年01月,在**市范围内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市****公司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4、2026年01月至2027年01月,在**市范围内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修理厂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 1、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在G3京台高速k1075+0395至K1101+611及G4212合安高速公路K62+159至K75+295M上、下行线(**至**、**交界段)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集团有限****管理中心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
02标段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县****公司 | **市骏安****公司 | **皖通道路****公司 | |
| 综合得分 | 89.04 | 72.22 | 70.86 |
| 质量要求 |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 服务期限 | 12个月(达到续签条件签署12个月合同) | 12个月(达到续签条件签署12个月合同) | 12个月(达到续签条件签署12个月合同) |
| 投标人填报的业绩 | 1、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管理处所辖高速公路路段从事高速公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皖通****公司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2、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在G50沪渝高速**枢纽(k560+500)-**站(K588)(下行);G50沪渝高速**站(K588)-**站(k619+908)(上行)路段从事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皖通****公司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3、2025年5月至2027年5月,在沪渝高速公路**段路段从事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局****大队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4、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在S32太蕲高速K0+30.053至K45+040.957路段从事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具有****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5、2026年5月至2027年5月,******局****大队辖区道路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局****大队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6、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县****执法大队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7、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在**县行政区域内林业管理相关道路区域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林业局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8、2026年3月至2027年2月,在**县全县行政区域(**区、畈区、砂石管理相关路段)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管理总站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 1、2023年09月至2026年08月,在G50沪渝高速鸽子墩枢纽(k523+150)一**枢纽(k560+500)(上下行)G50沪渝高速**枢纽(k560+500)-**站(K588)(上行);G35济广高速**山站(K817)-潜**站(K832)(上下行)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皖通****公司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 1、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在G3京台高速k1075+0395至K1101+611及G4212合安高速公路K62+159至K75+295M上、下行线(**至**、**交界段)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集团有限****管理中心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
03标段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县安通****公司 | **县天****公司 | ||
| 综合得分 | 72.76 | 67.2 | |
| 质量要求 |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 |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
| 服务期限 | 12个月(达到续签条件签署12个月合同) | 12个月(达到续签条件签署12个月合同) | |
| 投标人填报的业绩 | 1、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管理处所辖高速公路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皖通****公司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 1、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在G4221高速.**支线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集团有限****管理中心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
04标段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市骏安****公司 | **县天****公司 | ||
| 综合得分 | 70.52 | 67.2 | |
| 质量要求 |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 |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
| 服务期限 | 12个月(达到续签条件签署12个月合同) | 12个月(达到续签条件签署12个月合同) | |
| 投标人填报的业绩 | 1、2023年09月至2026年08月,在G50沪渝高速鸽子墩枢纽(k523+150)一**枢纽(k560+500)(上下行)G50沪渝高速**枢纽(k560+500)-**站(K588)(上行);G35济广高速**山站(K817)-潜**站(K832)(上下行)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皖通****公司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 1、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在G4221高速.**支线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集团有限****管理中心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
05标段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安****公司 | **县天****公司 | ||
| 综合得分 | 92.2 | 89.56 | |
| 质量要求 |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 |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
| 服务期限 | 12个月(达到续签条件签署12个月合同) | 12个月(达到续签条件签署12个月合同) | |
| 投标人填报的业绩 | 1、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在G4221无岳高速桐岳段路段从事道路车辆救援工作。(具有****集团有限****管理中心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2、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在G35济广高速岳潜段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省皖通****公司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3、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在G4221无岳高速桐岳段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集团有限****管理中心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4、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在G35济广高速黄尾站((K748+660)-**山站(K817)上下行路段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 1、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在G4221高速.**支线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集团有限****管理中心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2、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在岳武高速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皖通****公司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3、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在G4221沪武高速**北枢纽(k560+086)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长江****公司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4、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在G4221高速.**支线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集团有限****管理中心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
二、否决投标情况
03标段:
**县****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资格要求中的中型专项作业车,不符合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施救设备最低要求(自有设备)的规定。****委员会认定,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单位资格要求不通过。
安****公司为三、四、****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多标段中标承诺函,第一选择为五标段。故三、四标段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04标段:
**县安通****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资格要求中的2辆中型专项作业车,不符合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施救设备最低要求(自有设备)的规定。****委员会认定,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单位资格要求不通过。
安****公司为三、四、****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多标段中标承诺函,第一选择为五标段。故三、四标段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05标段:
**县安通****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资格要求中的2辆中型专项作业车,不符合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施救设备最低要求(自有设备)的规定。****委员会认定,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单位资格要求不通过。
**县****公司****一中标候选人,本标段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三、公示期: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2日。
四、其他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联系人:杨易、陈润泽、吴旭森 电话:0551-****6286、0551-****0892
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答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皖通****公司提出投诉,地址:**省**市望**路520号,联系电话:0551-****8410、0551-****8883。
****集团有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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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