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宠物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宠物无害化处理(含烟气净化装置)设备采购(第四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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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心项目宠物无害化处理(含烟气净化装置)设备采购(第四次)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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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项目宠物无害化处理(含烟气净化装置)设备采购(第四次)澄清公告

********中心项目宠物无害化处理(含烟气净化装置)设备采购(第四次)澄清内容如下:

1、原文:

“3.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 ( 元),不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 ( 元),税率13%。”

修改为:

“3.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 ( 元),不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 ( 元),税率 %。”

2、原文:

“4.3.1乙方发票开具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税率产生变动,则按国家最新规定)。”

修改为:

“4.3.1乙方发票开具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如税率产生变动,则按国家最新规定)。”

3、原文:

“4.价格评审

(1****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标书代写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修改为:

“4.价格评审

(1****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标书代写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如果各报价单位的报价所含增值税的税率不同,则采用不含税价格计算评审价格。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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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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