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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17 09:55
信息来源: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公司向本局提出申请,为考虑23#、25#独栋仓库光伏安装与后期维护保养,要求对飞天谷﹒****基地项目(二期)(15#-23#仓库、25#仓库、26#综合楼、开闭所、垃圾收集房)工程证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23#、25#独栋仓库有机房货梯(不上屋面)变更成无机房货梯(直接上屋面),相应屋顶炮楼增加1m,23#独栋仓库的规划高度由原来的27.55m调整为28.55m,25#独栋仓库规划高度保持不变。经审核,此变更符合要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局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6日,公示地点为项目施工现场、****人民政府网。
本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请于公示期内,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明),以书面形式向********政府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9175(****)
****2775****政府)
公示详见:****政府网
项目施工现场
兰江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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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