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招标项目:****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金额:资金来源:服务性收费(师生餐费)
预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分十个包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包件一:大米、面粉、食用油
包件二:蔬菜(含水果)
包件三:猪肉
包件四:学生纯牛奶
包件五:牛羊肉
包件六:鸡鸭肉及水产品(含鱼、虾)
包件七:鸡蛋
包件八:干杂及调味品
包件九:糕点、面包
包件十:零星食材(含豆制品、米粉、面食、饼类等)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件一、二、七、八、九、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包件一、二、四、六、七、八、九、十: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
包件三、五: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自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5日09: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市恒业锦城三期13楼10号)获取。
获取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该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书原件)、经办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09:30(**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7月8日09:30(**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九、开标地点:**市**区恒业锦城3期13楼10号--****(开标室一)。标书代写
十、本投标邀****教育局****中学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8****4909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9-****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