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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93164J | 建设单位法人:刘** |
| 曾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工业园 |
| 10万吨/年锂电池负极用包覆新材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区 |
| 经度:118.548070 纬度: 36.91996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9 |
| 青环审表字〔2024〕1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93164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海****公司 |
| 913********341355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759273B | 竣工时间:2025-10-14 |
| 2025-12-15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5-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content/?1388.html |
| 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区; 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万元; 利用现有厂房设施及设备对现有32万吨/年高等级道路沥青装置进行改建,拆除现有减压塔及管线;改造1台25t/h油浆加热炉、1台25t/h乙烯焦油加热炉、1 台脱固罐、2台再沸器 A/B,新购置1套短程蒸馏器、1台油浆分馏塔、1台乙烯焦油分馏塔等设备共计9台(套); 项目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用包覆新材料(另有副产品:12.987万吨橡胶活化剂、9万吨橡胶软化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区; 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万元; 利用现有厂房设施及设备对现有32万吨/年高等级道路沥青装置进行改建,拆除现有减压塔及管线;改造1台25t/h油浆加热炉、1台25t/h乙烯焦油加热炉、1 台脱固罐、2台再沸器 A/B,新购置1套短程蒸馏器、1台油浆分馏塔、1台乙烯焦油分馏塔等设备共计9台(套); 项目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用包覆新材料(另有副产品:12.987万吨橡胶活化剂、9万吨橡胶软化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用包覆新材料(另有副产品:12.987万吨橡胶活化剂、9万吨橡胶软化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用包覆新材料(另有副产品:12.987万吨橡胶活化剂、9万吨橡胶软化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预处理-提升调制-后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预处理-提升调制-后加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油浆加热炉废气经32米高排气简(DA003)外排。乙烯焦油加热炉废气经37米高排气筒(DA004)外排。储罐大小呼吸排气,装车废气,装置区各物料罐进料置换废气,82%的分馏塔、提升塔及短程蒸馏塔不凝气及经集气罩收集后的造粒成型废气,经洗涤塔+电离捕集器+袋式除尘器+RT0装置(应急设置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外排。10%的分馏塔、提升塔及短程蒸馏塔不凝气引入蒸汽锅炉作为助燃燃料,8%的分馏塔、提升塔及短程蒸馏塔不凝气引入导热油炉作为助燃燃料,蒸汽锅炉及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6)外排,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7)外排。生产过程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掏。蒸汽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排水回用于废气洗涤塔补水,不外排;厂区内初期雨水经气浮隔油+沉淀(自然沉降)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回用于厂区喷酒降尘,不外排; 噪声: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电捕焦油收集后不经过贮存或堆积直接返回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废 R0膜,由厂家回收。运营过程产生的废导热油、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废气洗涤塔塔底污泥、废包装桶、初期雨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油浆加热炉废气经32米高排气简(DA003)外排。乙烯焦油加热炉废气经37米高排气筒(DA004)外排。储罐大小呼吸排气,装车废气,装置区各物料罐进料置换废气,82%的分馏塔、提升塔及短程蒸馏塔不凝气及经密闭收集后的造粒成型废气,经洗涤塔+电离捕集器+袋式除尘器+RT0装置(应急设置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外排。10%的分馏塔、提升塔及短程蒸馏塔不凝气引入蒸汽锅炉作为助燃燃料,8%的分馏塔、提升塔及短程蒸馏塔不凝气引入导热油炉作为助燃燃料,蒸汽锅炉及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由17米高排气筒(DA008)外排,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9)外排。生产过程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掏。蒸汽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排水回用于废气洗涤塔补水,不外排;厂区内初期雨水经气浮隔油+沉淀(自然沉降)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回用于厂区喷酒降尘,不外排; 噪声: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及距离衰减,对高噪声设备及时维护保养; 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电捕焦油收集后不经过贮存或堆积直接返回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废 R0膜,由厂家回收。运营过程产生的废导热油、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废气洗涤塔塔底污泥、废包装桶、初期雨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
| 造粒成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改为密闭收集,蒸汽锅炉排气筒高度由15m提高至17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台40.7m3混合罐;1台40.7m3脱固罐;1台23.2×1.88×1.3m成型机 | 实际建设情况:1台240.7m3混合罐;1台240.7m3脱固罐;1台37.6×2.03×2.17m成型机 |
| 环评设计混合罐因为体积小混合效果不满足要求,实际建设混合罐规格调整;环评设计脱固罐因为体积小脱固周期太短,脱固效果不满足要求,实际建设脱固罐规格调整;为了冷却彻底,增大了成型机钢带长度和宽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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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44 | 5.761 | 0 | 14.944 | 0 | 5.761 | -9.183 | / |
| 27.343 | 29.303 | 0 | 27.343 | 0 | 29.303 | 1.96 | / |
| 2.8684 | 2.93 | 0 | 2.8684 | 0 | 2.93 | 0.062 | / |
| 15.681 | 2.775 | 0 | 15.681 | 0 | 2.775 | -12.906 | / |
| 1 | 洗涤塔+电离捕集器+袋式除尘+RTO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其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洗涤塔+电离捕集器+袋式除尘+RTO | RTO排气筒(DA005)两日监测最大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2kg/h;SO2未检出,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2kg/h,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6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6×10-3kg/h,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58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5.7×10-4kg/h,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7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6×10-3kg/h,苯并[a]芘放浓度最大值为7.36×10-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7.2×10-7kg/h,沥青烟未检出,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限值(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VOCs、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60mg/m3、3.0kg/h,苯≤2mg/m3、0.15kg/h,甲苯≤5mg/m3、0.3kg/h,二甲苯≤8mg/m3、0.3kg/h),VOCs去除效率97.78%,满足参考执行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去除效率≥97%),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2排放限值(苯并[a]芘≤0.0003mg/m3),沥青烟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沥青烟浓度40mg/m3、15m高排气筒速率0.18kg/h) | |
| 2 | 蒸汽锅炉+低氮燃烧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其修改单 | 蒸汽锅炉+低氮燃烧 | 蒸汽锅炉排气筒(DA008)两日监测最大值:SO2未检出,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7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4×10-3kg/h,烟气黑度未检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5kg/h;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2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7×10-4kg/h,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9×10-5kg/h,二甲苯未检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林格曼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 重点控制区限值(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VOCs、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60mg/m3、3.0kg/h,苯≤2mg/m3、0.15kg/h,甲苯≤5mg/m3、0.3kg/h,二甲苯≤8mg/m3、0.3kg/h),蒸汽锅炉VOCs去除效率98.02%,导热油炉VOCs去除效率97.60%,均满足参考执行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去除效率≥97%) | |
| 3 | 导热油炉+低氮燃烧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其修改单 | 导热油炉+低氮燃烧 | 导热油炉排气筒(DA009)两日监测最大值:SO2未检出,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96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4×10-3kg/h,烟气黑度未检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3kg/h;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4×10-3kg/h,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2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2×10-4kg/h,二甲苯未检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林格曼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 重点控制区限值(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VOCs、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60mg/m3、3.0kg/h,苯≤2mg/m3、0.15kg/h,甲苯≤5mg/m3、0.3kg/h,二甲苯≤8mg/m3、0.3kg/h),导热油炉VOCs去除效率97.60%,满足参考执行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去除效率≥97%) |
| 1 | 基础减振、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 | 东、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8.7dB(A),东、西、北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7.6dB(A),南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
| 1 | 对装置区、罐区、化粪池、初期雨水池、固废堆放点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项目生产装置区、化粪池、固废暂存区等均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等均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 |
| 1 | 厂区建设1座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2m2 | 厂区建设1座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2m2 |
| 1 | 厂区设置84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972m3事故水池1座,并设置事故水导排系统。厂区西侧中部设置1000m3消防水罐2座 | 厂区设置84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972m3事故水池1座,并设置事故水导排系统。厂区西侧中部设置1000m3消防水罐2座 |
| 1、依托现有洗涤塔+电离捕集器+袋式除尘+RTO及15m高DA005排气筒;2、依托现有蒸汽锅炉及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3、厂区初期雨水依托现有气浮隔油+沉淀(自然沉降)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依托现有洗涤塔+电离捕集器+袋式除尘+RTO及15m高DA005排气筒;2、依托现有蒸汽锅炉及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3、厂区初期雨水依托现有气浮隔油+沉淀(自然沉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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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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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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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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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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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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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