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安龙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城东集贸市场整体出租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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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将管理的**集贸市场公开招租信息予以发布。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招租单位

****

二、招租对象

全社会商业经营者

三、招租标的情况

******集贸市场位于**县招堤街道**街,租期3年,起租价55万元/年,有意竞租者请前往标的物实地踏勘,以踏勘现状为准,签订租赁合同后不能以标的物现状为理由弃标。

四、招租方式

(一)所有参与竞租者均可参与**集贸市场的竞租。若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无人报名),作流标处理。

(二)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则进行协议谈判,以招租公告的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遵守公告内容并公示谈判结果。

(三)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本次租赁项目启动公开竞价程序。全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采用现场公开加价竞价模式,以最高有效报价作为最终成交价格,确定承租**方。

(四)意向竞租方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须作出大于或等于起始价的报价,若有两名及以上合格意向竞租方报名,将组织公开竞价,以最高有效报价者为中标人。

(五)本次交易活动将在****进行,意向竞租方须遵守招租公告规定的交易规则。

五、标的展示

有意竞租者请前往标的物实地踏勘,以踏勘现状为准。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9****0007

六、报名时间

2026年6月22日至7月3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办公室。

七、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保证金缴费收据。

(二)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保证金缴费收据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保证金缴费收据。

(四)意向竞租方应在报名前完成实地踏勘,对标的物现状及其所有瑕疵均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未来不得以标的物现状存在问题为由主张减免租金或拒绝履行合同。报名即视为已完全知悉、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该等内容将作为未来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流标处理。

(六)意向竞租方须按要求缴纳竞租定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银行账号:203********100****30271

(七)此次招租以现场报名为准。特别说明:缴纳定金后,记得留存缴费依据。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竞租定金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定金罚则。因意向承租方原因未能签订租赁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中标者竞租保证金转为**市场租赁金;未中标者竞租定金于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后内无息退还凭缴费收据到****三楼办公室办理无息退还(注: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若本次招租活动流标或依法终止,我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所有已缴纳的竞租定金。

八、招租时间

2026年7月6日15:00,招租地点:********粮库三楼会议室。租赁及付款要求如下:

(一)租赁期限为3年。

(二)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限满无异议后,中标人可到****办理中标相关手续。

(三)竞租以最高有效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原承租方参与竞标,在同样最高有效报价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四)租金按年支付。

(五)中标人接到由****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租赁手续的,视为违约,并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九、约定条件

(一)本次招租的门面如需装修改造,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设计与施工,所有装修改造经费、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二)承租人在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前,需向出租人提交书面装修方案,经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及消防设施,需确保施工安全及房屋使用安全。若因装修改造造成房屋损坏,承租人需负责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门窗、水电管线、消防设备等),因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故障的,承租人需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需将租赁标的物归还出租人;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物品、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并清理(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否则需承担修复责任);****装饰部分(如墙面涂料、地面铺装、固定柜体等)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向承租人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五)承租人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租赁门面的,需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禁止违规用电、用火、用气;若从事餐饮、加工等行业,需符合环保、卫生等监管要求;租赁套房的,需遵守小区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若发生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对第三方的赔偿、房屋修复费用等),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承租人因经营活动或居住产生的各类纠纷(如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邻里纠纷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出租人无关,若因上述纠纷导致出租人遭受损失(如房屋被查封、声誉受损、被追责等),承租人需全额赔偿。

(七)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水、电、网、垃圾清运费及市场相关人员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八)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重大变化、政府征收、征用或城市规划调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对于承租人投入的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双方可协商给予合理补偿;协商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酌情补偿。

(九)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租金的15%,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租金的15%。

(十)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本公告为要约邀请,我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租细节的权利,如有调整将及时公告,所有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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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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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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