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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医院包一(放射设备类)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华康****公司 | ||||
| 地址:**市**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联航大厦)1-316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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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中标商未满足实质性响应,应废标。招标文件46-47页中评分标准中明确规定:“基本技术要求”中带“★”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技术要求,一项不满足按废标处理。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第三方产品资料”,属于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废标项,其中标无效。此项目中标商对于废标项三方配置,均没有提供支持资料。****公司及原评审专家组没有做到审核义务,没有进行相应扣分和废标。 投诉事项2:中标商未满足第二页的3.3特定资格要求,应废标处理。中标商没有提供所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方配置的产品同样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故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未提供应该按废标处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对于投诉事项1,首先,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2.7.2“‘基本技术要求’中带★项为实质性技术指标,实质性技术指标有一条不符合将导致无效投标。实质性技术指标的评定不纳入第四章评分因素打分条款。”的规定可知,招标文件第四章关于技术参数打分的备注要求,不适用于带★项;其次,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未限定关于第三方配置内容响应形式;经查阅中标供应商******公司投标文件,对于第三方配置内容提供有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包一采购设备清单为核医学影像设备和医用X线诊断设备,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招标文件对于第三方配置所有设备并未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经查阅中标供应商******公司投标文件,提供有核医学影像设备和医用X线诊断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事项亦不成立。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6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