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市**直饮水建设项目——直饮水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6-15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24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24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16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13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市**直饮水建设项目——直饮水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澄清答疑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市**直饮水建设项目——直饮水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对本项目投标人提交的问题已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找对应问题的回复): 问题1:澄清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审2.投标人具备酸洗钝化条件的计5分。注:须提供自有酸洗钝化设备采购合同、发票,近一年内投标人酸洗钝化剂采购合同、发票(开具时间须在项目招标挂网前)且不少于2批次。否则不计分。”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同一制造商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仅可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在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的情况下,商务评审关于“投标人具备酸洗钝化条件”的加分材料是否可以是货物制造商具备酸洗钝化条件提供货物制造商相关酸洗钝化条件证明资料是否可以加分 答:可以。 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答疑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未下载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