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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年产4万吨铝基精密加工制造及高端智能门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年产4万吨铝基精密加工制造及高端智能门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建设地点: | **省**市皖江****产业集中区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拟审批时间: | 2026年06月17日 | ||
| 项目概况: | ****年产4万吨铝基精密加工制造及高端智能门窗技改项目位于皖江****产业集中区淝**路3号现有厂区内。技改项目新增2套均质炉和抛光机,并将现有的人工煮模设备升级改造为全自动煮模设备,并对煮模废水和清洗废水进行单独预处理,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7.69%。皖江****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于2026年3月9日以**管产〔2026〕46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每套均质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分别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煮模产生的碱雾通过煲模槽盖板关闭,碱雾经负压收集后进入一套酸喷淋塔处理,处理后在车间外呈无组织排放;储罐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在仓顶呈无组织排放;抛光粉尘产生量较少,抛光机为密闭设备,少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均质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限值;除铝剂储罐呼吸粉尘、抛光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喷淋塔废水、冷却排水和少量的煮模废水。其中喷淋废水、冷却排水和少量的煮模废****处理站(处理工艺为pH调节+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处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混合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铝参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排放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鼓励项目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有色金属压延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建设;安装用电量监控设施;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二)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设置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事故应急池(依托现有,有效容积690m3)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水体。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污染物中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286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0.4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935t/a;废水污染物中COD、NH3-N排放总量纳入皖江****产****处理厂总量统一管理。 (五)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粉尘治理、污水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含电子版)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报告表》应重新报批。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前应及时告知我局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