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局关于高质****工作部署,加快构建**省高质量数据集开发利用体系,进一步发挥数据要素对“人工智能+”的赋能作用,按照《****服务局关于公开征集第二批高质量数据集的公告》(附件1)要求,现开展我市高质量数据集第二批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征集范围
重点围绕**省八大主导产业(现代化钢铁产业、绿色化工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机器人产业、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产业、数字产业)和107个重点特色产业集群,覆盖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科学研究、工业制造、农业农村、智慧能源、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商贸流通、人力**、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气象服务、绿色低碳、公共安全、城市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低空经济、智慧驾驶、具身智能、智慧海洋、生物制造等创新领域。
(二)数据集要求
1.用途明确。数据集必须具备核心使用价值,可直接用于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智能体服务、行业提质增效等实际场景,与行业需求深度契合。
2.数据质量。经过采集、清洗、标注等数据处理环节,具备鲜活度、真实性、大样本、完整性、多样性和高知识密度等特征,可有效提升模型性能和智能体服务效能。数据集规模需达到一定量级,不低于50GB(非结构化数据)或10万行(结构化数据)。数据模态包括结构化数据、文本、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
3.应用推广。数据集原则上至少应有1个实际已落地的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暂未落地的,应有较为明确的潜在应用场景。同时应具有一定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和定期更新机制。数据集为已建或在建的项目均可申报。
4.安全合规。数据集应符合国家数据安全与合规相关要求,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同时数据集持有单位应有明确的数据权属,流通和开发利用后可较为清晰地界定加工使用权、产品收益权,无产权纠纷。
(三)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在**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涉及多家单位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申报,并明确牵头单位。
二、征集程序
请申报单位认真对照公告要求,填写《**省高质量数据集申报书》(附件2)、《**省高质量数据集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将申报资料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的word版以“单位名称+高质量数据集”命名报送各县(市、区)数据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数据主管部门于6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数据局,申报单位涉及多个申报案例的,每个案例提交一份申报书。
联 系 人: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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