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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宗地位****办事处(集英小镇大门对面)。面积为4142平方米,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2026年1月31日已****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镇自然通[2026]2号),你公司未按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材料,我局再次核实调查,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镇自然资闲定〔2026〕0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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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