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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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7 15: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354

传 真:0477-****789

通讯地址:鄂尔****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煤矿改建项目(扩大三采区开采范围)

**自治区**市**区境内

****

**聚力****公司

****煤矿改建项目(扩大三采区开采范围)(以下简称本****煤矿现有矿田范围内,本项目矿田边界、开采位置、采区划分、开采工艺均不变,依托现有工业场地面生产设施。本项目仅对矿田北部三采区扩大开采煤层,开采煤层由现有的5-1上延深至6-2中号煤层,开采标高1454m-1286m,三采区剥采工程工作线南北方向布置,由西向东推至东部境界。根据《**自治****煤矿煤炭**储量核实报告》及《****煤矿改建项目(扩大三采区开采范围)初步设计》****研究院****公司,2026年3月),截止2025年7月,本项目三采区开采范围内总剥离量为20.10Mm3,可采原煤1.63Mt,平均剥采比为12.30m3/t,剩余服务年限为1.5年。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矿坑水和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经报告书预测,本项目采掘场坑内正常涌水量冬季为30.66m3/d,夏季矿坑最大涌水量为76.84m3/d。矿坑水由矿坑底部设置的集水池收集,抽至2座可移动钢结构储水罐(2×100m3)沉淀处理后,出水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排放限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全部用于场内道路、采掘场、排土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例行监测报告,矿坑水出水水质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

本项目劳动定员不发生变化,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经管道汇集至生活污水收集池,委托****由罐车拉运至**区南郊水质净化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厂出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库地面、裙角、导流槽和集液池采取防渗措施为,地面采用30cm黏土夯实,铺设2mmHDPE土工膜,再铺设30cm混凝土,最上层铺设2mm厚环氧树脂防渗漆防渗层,采取的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现有机修间为重点污染防渗区,地面采用10cm厚抗渗等级为P6,强度为C30的抗渗钢筋混凝土做防渗。现有生活污水化粪池/隔油池、生活污水管道设置为一般污染防渗区,生活污水化粪池/隔油池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混凝土抗渗等级不低于P8。水池、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厚度不小于1.0mm或在混凝土内掺加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掺量不小于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的0.8%,防渗系数K≤1.0×10-7cm/s。污水管线设置防渗管道沟布置,管道沟采用抗渗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抗渗等级不低于P6。项目管**防腐均采用特加强级环氧煤沥青冷缠带防腐,防渗系数K≤1.0×10-7cm/s。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已布设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分别为上游水井大路卯村农灌水井、工业场下游监控水井、下游赵家沟水井,监测因子包括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K+、Na+、Ca2+、Mg2+、CO32-、HCO3-、Cl-、SO42-、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石油类,同时记录水位、水温,水质监测频率为在地下水枯、平、丰期,各监测一次。本项目在危废库、洗煤厂、工业场地分别设1个柱状监测点位,在排土场、矿田界外布设5个表层监测点,柱状样监测因子为GB36600-2018中45项因子、pH、石油烃,表层样监测因子为GB15618-2018基本因子、pH、含盐量。监测频次为在三采区开采完后监测一次。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采掘场扬尘、排土场扬尘、道路扬尘等,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爆破采用多排垂直深孔微差松动爆破,爆破前后向洒水预湿。采用湿式穿孔凿岩,钻机配备干式捕尘器,并对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配备洒水车、雾炮车,定期对装卸工作面、排土场进行洒水抑尘,并在排土场、采掘场一定距离外安装摄像头和视频监控系统,****环境局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土石方排弃过程中规范堆放,洒水压实,修建台阶状护坡,减少起尘,已达到排放标高的区域及时覆土绿化,进行植被恢复;对进场道路实施硬化,运煤车辆严格控制装载量并采用苫布遮盖,运输道路定时洒水抑尘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自行监测报告,采掘场、内排场、**厂界各监测点的颗粒物浓度最高点与对照点的浓度差值均小于1.0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标准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工业场地风机、泵类噪声,爆破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等。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工业场各类水泵、风机置于室内,水泵间单独隔**闭,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震动,风机在风机房内布置,并设置消声器;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使作业机械保持良好的工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例行监测报告,采掘场、工业场地边界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岩土剥离物、洗选煤矸石、矿坑水沉淀污泥、煤泥、废矿物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包括:岩土剥离物、煤矸石拉运至内排土场回填采坑;矿坑水沉淀污泥、煤泥掺入产品煤中外售;废矿物油、废油桶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包括:本项目采掘过程严格施工工序,对工程开挖区要先修建临时性截水沟,以避免径流对开挖场地的冲刷。排土场地必须先拦后弃,防止排弃土方流失,排土场需严格按照主体设计要求分级放坡,分层堆填碾压,确保坡体稳定,避免出现滑坡危害;露天矿采掘场开采前表土层单独剥离,剥离的表土采用随剥随覆的方式回覆在内排土场进行利用;在内排土场台阶平台和最终平台周边修筑挡水围埂,平台周边挡水围埂高度为1.5m,其断面形式采用梯形,顶宽结合施工取1.2m,边坡比为1:1。排土场顶部最终平台修筑网格围埂,兼做作业道路,围埂高0.8m、顶宽4m、底宽4.8m,边坡比为1:0.5,将平台分割成50m宽、50m长的条块。围埂设计防御标准为20年一遇24h暴雨量;排土场永久边坡造林和种草前先设沙障,排土场台阶边坡釆用网格插柳护坡形式,规格为1.5×1.5m,然后在边坡上撒播披碱草草籽,部分边坡栽种沙棘。覆土、整平后的排土场平台,分割为50×50m方框,框内周边种植油松及沙棘各一排,方框内撒播披碱草草籽,加强后期植被维护,确保植被成活率。最终复垦成人工牧草地60hm2,灌木林地61.6hm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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