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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合同编号: GZDHS-Y-****081801
二、原合同名称: 纳米晶体电子衍射仪国内仪器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学院2025年仪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五、合同变更条款号: 第四(1)条款、第五条款、第九(2)条款
六、合同变更内容: 第四(1)条款内容变更为“2026年9月28 日前交货”;第五条款内容变更为“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出具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甲方收到预付款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50%,乙方需要交货后60天内完**装调试,甲方需要在安装调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未能通过甲方的验收,则必须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解决问题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否则无条件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超期则每日按预付款的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在技术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全部余款”;第九(2)条款变更为“若到时仍无法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若按时交了货但没有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装调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则乙方赔偿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相应款项应在15天内结清。因延期交货或没有按时通过验收导致额外增加的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6-06-16
八、合同变更公告日期: 2026-06-17
九、原合同附件:
十、变更后的合同附件
十一、查看原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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