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汽车零部件及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及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机构 | **佑泽****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6.6.17-2026.6.25 |
| 项目概况 | 项目****开发区**路27号,占地面积3300m2,****开发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开备案〔2026〕45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厂房,搬迁冲床、抛丸机、喷漆房等并新购置退火炉、洗车机等设施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迁建前后企业总产能不变。本项目表面处理工序仅为自有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不得对外代加工。项目建成后,年产25吨汽车零部件、25吨模具、200套夹具、200套检具、150套工位器具。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项目调漆、喷底漆、喷面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厂内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切削液及金属碎屑、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069 |
| 通讯地址 | **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