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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生产设备提升项目(****35万吨/年**岩石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平松乡十八闯村西南侧约0.7km处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购置1台挖掘机及11台生产设备,更新2台新设备,根据“四合一方案”,本项目**可采矿种**为冶美用高品位**岩及建筑石料用低品位**岩两种,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建设规模为年开采及加工高品位**岩及低品位**岩共35万吨/年。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7日~2026年7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郜经理 138****081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