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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嵊****公司年产6000万只速冻小笼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6〕53号 | 2026.6.16 | |
| 2 | 关于嵊****公司年产5000万只速冻小笼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6〕54号 | 2026.6.16 | |
| 3 | 关于嵊****公司年产240万只搪瓷锅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6〕55号 | 2026.6.16 | |
| 4 | 关于****公司年产2500吨新一代风电高导耐热铝导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6〕56号 | 2026.****.16 |
公告期为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