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第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办事处宝城路正大蓄电池综合楼173号
成交费率:80.00%
四、评审专家名单:李凌、刘卫芳、赵勇祥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幼儿园、****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路与**路交叉口、**市河沥溪街道胡乐路与燕津路交叉路口、**市人民路230号,联系电话:0563-****007、0563-****015、0563-****96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体育局提出投诉(联系方式:0563-****26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幼儿园
地址:**市**路与**路交叉口、**市河沥溪街道胡乐路与燕津路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侯女士、0563-****007 田女士、0563-****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人民路230号
邮箱:****@qq.com
联系方式:罗工0563-****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女士、田女士、罗工
电话:0563-****007、0563-****015、0563-****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