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县祥谦镇。该项目原总平面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15390平方米(合23.09亩),总实用地面积15390平方米(合23.09亩),建筑占地面积73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08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30248平方米,容积率1.97,建筑密度47.88%,绿地率15%,机动车停车位9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73辆。
为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详见附图):
(1)1-1#厂房由原4层混凝土结构调整为1层钢结构;
(2)1-2#厂房1层层高9.9米调整为9米,2层层高4.5米调整为5.3米,3-4层层高不变,室内外高差由0.1米调整为0.2米,规划总高度不变;
(3)厂区西南角新增1层设备用房(功能为通信机房、电视机房、生活泵房);
(4)1-1#、1-2#厂房一层生产车间因工艺需求设置上下两排外窗;
(5)1-2#厂房屋面增设成品消防水池,取消原埋地消防水池;
(6)1-2#厂房一层原设计通信机房、电视机房、生活泵房取消。
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并申请办理****项目1-1#、1-2#厂房、设备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后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15390平方米(合23.09亩),总实用地面积15390平方米(合23.09亩),建筑占地76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122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21732平方米,容积率1.41,建筑密度49.8%,绿地率15%,机动车停车位66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97辆。经审查,调整后建筑设计方案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根据《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1日。公示地点:****项目现场、**县政务信息网(minhou.****.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0065、****2504,地址:****中心C楼资规局,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