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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
1、P19页★澄清为:
★﹒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中钢制三通或90°无缝弯头或**异径管近期(2025或2026年度)国家授权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
2、P34页企业业绩澄清为:
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已执行的同类项目(钢制管件),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每份合同得2分,最多认可5份。合同中至少有一份燃气类钢制管件业绩,否则企业业绩整体为0分;若所提供业绩中保含两份燃气类钢制管件业绩额外加1分;若所提供业绩中保含三份燃气类钢制管件业绩额外加2分。本项目最多的12分。
2.开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及发票,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3.以下业绩均可认定为燃气类业绩:
(1)合同采购单位为****且采购合同中含钢制管件的;
(2)合同采购单位出具盖章证明,证明与供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的钢制管件用于燃气项目;
(3)合同采购管件的材质要求为L290\L360及以上的;
(4)合同采购明细中明确标注为燃气钢制管件的。
| 公告PDF: |
| 其他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