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向我局申报了****家属会见室建设项目变更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按专家意见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拟选位置
位于**市团结路东侧、团结巷南侧、新生路及明丰小区北侧、军民街西侧(现状为****用地)。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监教场所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8.34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5%,建筑高度≤24米。
三、设计方案变更原因及内容
变更原因:考虑附近住户诉求,通过协商,对****家属会见室建设项目-侯见室位置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一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由104.4亩变更为98.34亩;二是将原设计侯见室向北调整至****办公区院内,调整后的侯见室东侧、****监狱现状围墙;三是将原设计会见人员专用封闭通道调整至****办公区院内南侧围墙沿线。
原方案指标:容积率0.75,建筑密度27.63%,绿地率25.45%,建筑最高9.75米。
方案变更后指标:容积率0.79,建筑密度29.28%,绿地率27.02%,建筑最高9.75米。
四、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7天,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4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局403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滨******局403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0-****091(0930-****588)
邮编:731100 ******局
附件:1、****家属会见室建设项目-家属侯见室总平面图
2、****家属会见室建设项目-家属侯见室鸟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