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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店子乡渡洋河宽坪村河道护岸、混春河陈家原村护岸水毁修复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0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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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中标人“******公司”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见附件弃标函)。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确定评标排名第二的“****”为本项目成交人,成交金额:635250.00元,评审总得分86.6分。 | ||||||||||||
| 3、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7日16时08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一)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二)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收费金额:7394元 (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信息 监督单位:****财政局****管理科 联系方式:0398-****210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市**区神泉路中段 | ||||||||||||
| 联系人:张先生 | ||||||||||||
| 联系方式:136****5099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三****广场4号楼606 | ||||||||||||
| 联系人:陈女士 | ||||||||||||
| 联系方式:155****0627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 ||||||||||||
| 联系方式:155****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