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东地块1、朗润花园东地块2、朗润花园东地块3****经济开发区,地块四至范围为湖境西路以东、润淮大道以南、群力大道以西、S340省道以北;地块占地面积分别为72.82亩、79.64亩、44.93亩。地块历史用途为农村住宅(代码0701)、坑塘(代码1704)、沟渠(1705)和农田(代码0103)。根据《**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6年)表明,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代码070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前述要求下,****(调查单位,以下简称“**信谱”)受****(委托单位)的委托,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6年6月,“**信谱”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方法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历史影像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分析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部分高家边村、农田(主要种植小麦和水稻)、沟渠和坑塘(主要用于灌溉)
人员访谈证实了调查地块的使用情况,未有反映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地块内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敏感受体主要为居民区和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无工业企业存在。现场快筛结果表明,所有土壤点位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无异常。综上分析,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明确的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来源,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合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快筛结果分析表明,综上所知,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工业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用于后续二类居住用地(R21,代码0701)的开发利用。截至报告提交之日,地块内不存在项目进行建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