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吉****促进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市****保障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吉低空文〔2026〕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市****保障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现就有关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保障中心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县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中心、****中心和空中升降枢纽。具体为:
****服务中心:占地面积30767.3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容积率不超过1.6,建筑高度不超过45米。主要包括:****中心、****管理中心、低空服务管理平台、低空智联网平台、****中心、****中心,****餐厅等功能区。
****中心:占地面积41888.7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容积率不超过0.6,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
(三)空中升降枢纽:占地面积6593.5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容积率不超过0.6,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及外立面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为34080.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8412.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144.12万元,预备费为2524.51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六、项目单位:****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