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市低空经济发展服务保障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
江西-吉安-吉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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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保障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6-17 16:46:08 吉市发改投资字〔2026〕23号


吉****促进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市****保障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吉低空文〔2026〕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市****保障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现就有关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保障中心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县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中心、****中心和空中升降枢纽。具体为:

****服务中心:占地面积30767.3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容积率不超过1.6,建筑高度不超过45米。主要包括:****中心、****管理中心、低空服务管理平台、低空智联网平台、****中心、****中心,****餐厅等功能区。

****中心:占地面积41888.7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容积率不超过0.6,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

(三)空中升降枢纽:占地面积6593.5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容积率不超过0.6,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及外立面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为34080.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8412.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144.12万元,预备费为2524.51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六、项目单位:****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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