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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花样游泳训练场地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游泳、花样游泳训练场地租赁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游泳、花样游泳训练场地租赁服务 合同金额(元):****200.0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鉴于甲乙双方就游泳、花样游泳训练场地租赁服务(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现根据该项目采购结果,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因训练馆场地管理权的转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后续权利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场地管理权限及训练任务调整 为保障省运会筹备工作及省队队员备战**及以上级别赛事的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主馆训练安排进行如下调整: (一)训练组别增设:游泳赛事泳池分为短池、长池两类,短池为 25 米规格泳池,长池为 50 米标准泳池;游泳 A、B、C、D、E、F 各组及走训运动员自主训练,全部组别均可根据教练员统筹安排使用 25 米短池、50 米标准长池开展训练及场地调换,乙方应与甲方协调,合理规划各组训练时间,避免时段冲突。 ( 二)训练时间增设:铁人三项和现代五项作为重点项目的发展,主馆在寒暑假训练期间,额外开设清晨5:00-8:30及中午12:00-14:30两个时段,共计10条泳道。乙方须提前完成场地开放与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确保训高效开展。 ****体校进行游泳招生选材工作,协助挑选优秀游泳苗子,提供专业测试场地与评估标准,保障人才选拔质量,为游泳项目储备未来人才。 第二条 协议效力与适用范围 1、本补充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游泳跳水馆服务采购合同》的补充与变更。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仍按照原合同及相关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执行。 2、本协议约定的场地使用、时段增设、配套服务等调整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剩余全部履约周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持续执行。 第三条 其他约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 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无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保障省运会筹备工作有序推进,满足省队队员备战**及以上级别赛事的训练需求,经甲(我方)、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主馆训练安排作出如下调整: 一、优化训练组别场地使用机制 游泳赛事泳池分为25米短池与50米标准长池两类。游泳A、B、C、D、E、F各组及走训运动员自主训练时段,所有组别均可在教练员统筹安排下,使用25米短池、50米标准长池开展训练并进行场地调换。乙方应主动与甲方沟通协调,合理规划各组训练时段,避免场地使用冲突。 二、增设重点项目专项训练时段 为支持铁人三项、现代五项重点项目发展,主馆寒暑假训练期间,额外开放清晨5:00-8:30、中午12:00-14:30两个训练时段,共计开放10条泳道。乙方须提前完成场地开放筹备与设备调试工作,保障训练高效有序开展。 三、配合开展游泳招生选材工作 乙方需配合甲方开展游泳项目招生选材工作,协助选拔优秀游泳后备苗子;负责提供专业测试场地与评估标准,保障人才选拔质量,充实游泳项目后备人才储备。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6月17日至2026年06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校区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
附件(2)
深圳游泳跳水馆服务采购补充协议(涂黑).pdf下载预览
100、会议纪要2026年14-14号重大议事会议(6.17)(涂黑).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