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纳米微晶材料制造暨锰渣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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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纳米微晶材料制造暨锰渣无害化**化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7 16:14: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绿色低碳纳米微晶材料制造暨锰渣无害化**化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

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0743-****05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绿色低碳纳米微晶材料制造暨锰渣无害化**化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点

**湘西州**县**镇南门村一组浮**路89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绿色低碳纳米微晶材料制造暨锰渣无害化**化利用示范产业园****开发区,**镇南门村一组浮**路89号(原锰锌高科厂房,****基地)。项目由4条微晶石板材生产线及1条中试线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0吨微晶石板材生产线、50吨微晶石板材生产线、微晶石板材喷墨生产线、微晶石板材浇筑生产线及1条中试线,建设生产厂房、生产研发楼、锰尾渣及铅****处理中心和仓库、配套给排水、供电、供气、环保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8213.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000.45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微晶石板材155.4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并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人员为附近居民,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严格执行《**省扬尘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的建工场地防尘防治“六个100%”要求。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场内道路、加工区硬化,进出车辆冲洗,施工区域洒水抑尘。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并合理布局,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施工设备选型,采用先进施工工艺,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噪声,防止噪声扰民。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及时处置。建筑垃圾和土石方交由当地相关部门统一调运,即产即清。

二、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处理各类废水。完善厂区雨水截(排)水设施,各类废水收集管线布局合理,标识清晰,无跑、冒、滴、漏现象。

2.清洗废水、冷加工废水、实验废水一同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和绿化,不外排。

4.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

5.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初期雨水处理池等重点防治区域防腐、防渗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管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二)大气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

2.配料仓库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回用,不设排气筒。

3.优化排气筒平面布局,生产环节有组织排放废气应分类收集处理。

4.100吨微晶石板材生产线、50吨微晶石板材生产线、微晶石板材浇筑生产线、微晶石板材中试线电熔炉废气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和双碱法脱硫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5.微晶石板材喷墨生产线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加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6.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湘生环委办〔2026〕2号)要求,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墨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高噪声设备增加隔声挡板隔声罩进行降噪,合理调整平面布局,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泥渣收集后循环处置回炉利用,非危化品废包装材料、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

4.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墨水废包装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渗、导流、废液收集处理等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6.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作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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